合同變更條款
1.合同變更條款,常表現為“合同之變更需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做成書面方為有效”,諸如此類。然若當事人之行為于此約定相悖,其行為使對方產生合理信賴并依此行事,參照《合同法》*36條、*6條之規(guī)定
并參考《**貨物銷售合同公約》*29條*(2)款;《**商事合同通則》(2004)*2.1.18條。,該方當事人亦難主張此條款之適用。
2.合同附有擔保的,應依有關法律、**解釋之規(guī)定,妥善處理將來可能發(fā)生的主合同之變更與擔保合同之間的關系,以**合同擔保的持續(xù)有效。
《擔保法》*24條;《*關于適用〈*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30條。
合同轉讓條款
1.根據《合同法》*5章之規(guī)定,除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等情形外,債權人轉讓的,僅需通知債務人。債務轉移及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需經債權人同意。由于債權人轉讓可能會使交易關系較為復雜,合同中通常會設置合同轉讓條款,對當事人可能實施的合同轉讓行為進行限制。
2.在進行合同轉讓時,應盡可能采取全部有關當事人共同簽署轉讓協(xié)議的方式處理。否則,則需同時考慮以下兩方面的需要:
(1)需經新債務人書面同意承受債務,如此委托人即可直接向新債務人主張;
(2)需經原合同當事人書面同意合同轉讓,以防止其依原合同向委托人主張。
3.合同附有擔保的,應依有關法律、**解釋之規(guī)定,妥善處理主合同之轉讓與擔保合同之間的關系,以**合同擔保的持續(xù)有效。
《擔保法》*22條、*23條、*61條;《*關于適用〈*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8條、*29條。
4.合同轉讓時,原合同條款包括原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等仍繼續(xù)有效,應考慮是否有必要同時進行合同有關內容的變更。
合同簽訂形式的審查
(一)要選擇適當的合同簽訂形式
合同的簽訂形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傳真形式、電子郵件形式,甚至是以一定的行為的方式(比如在自動售貨機投幣購買商品)等。書面形式又包括書面面簽和書面函簽兩種方式,書面面簽是指雙方當事人當面簽訂合同,書面函簽是指雙方當事人利用傳遞信函的方式簽訂合同。
對于重要的合同、需要長期履行的合同,一定要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如有必要且有可能,要采用書面面簽的形式,一般不要采取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簽訂。雖然采用傳真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簽訂合同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出現合同爭議時或者遇到專業(yè)時,以傳真和電子郵件方式簽訂的合同,難以舉證,尤其是傳真合同,易于,不具備性,往往會被人矢口否認。
(二)簽約對方為企業(yè)的,應注意其加蓋的印章
企業(yè)印章的種類很多,比如、財務**章、**章、合同**章、投標**章等,這些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用途是不一樣的。其中,在所有印章中具有的效力,是法人的象征,在**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是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財務**章的用途,是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yè)務等;**章,是單位用于開具時使用;合同**章,是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和義務。關于合同**章和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實踐中是一樣的,對于合同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企業(yè)自行刻制的其它業(yè)務章,比如投標**章、物資進出庫**章等,還有企業(yè)隸屬的各級職能部門、基層單位的等等,這些主要是在企業(yè)內部使用,一般來說,不能在企業(yè)的外部使用。這些內部章的加蓋僅僅是對某項事實的確認,可以作為證明某一事實的證據,比如物資進出庫**章蓋在合同上,就不產生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蓋在入庫單上則可以證明物質入庫的事實。當然,如果能夠提供旁證證明簽約時單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比如財務**章)也可以認定合同成立。
易被,在理想狀態(tài)下,合同加蓋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是能代表企業(yè)意志的形式。如果所簽合同涉及金額較大,可去對方所在地工商部門查驗其的印簽,甄別的真?zhèn)?。在確定無的情形下,可以獨立發(fā)生效力,僅有企業(yè)而無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情況下,合同一樣有效。相反,在僅有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簽字而沒有企業(yè)的情況下,合同的效力就會受到質疑,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規(guī)范從正面肯定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單獨有效性,而在**實踐中,簽字的效力往往需要其他證據的佐證。要求合同上同時加蓋和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經辦人簽字是有必要的。如果對方簽字人是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要求對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果對方簽字人僅是企業(yè)的業(yè)務人員,則還應當讓其提供企業(yè)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業(yè)務人員自身的身份證明文件。
(三)合同的審批
《合同法》實施以來,實踐*多數合同已經無須經行政部門審批才能生效的了。但是,有少量的合同我國法律仍規(guī)定應由**行政部門審批,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涉外貿易合同、技術引進合同、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此類合同的效力問題,依據現行法律規(guī)定,如果法律明確規(guī)定某類合同須經批準的,如未經批準,則合同不生效。但是,合同不生效不等于無效,不生效的合同經過批準后即可生效。另外,不要擅自調整已審批合同的內容,確需調整的,還須履行批準程序。
逾期付款違約金條款
1.合同可就負有金錢支付義務一方遲延履行該義務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而不應使用“罰款”、“罰金”、“滯納金”或“利息”。
2.如合同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過高,違約方有權請求*或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3.結合**實踐情況,合同約定“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通常可被裁判機構接受。
參考*(1999)民終字*5號、(2001)民二終字*101號民事判決。
4.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沒有約定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可以中國銀行同期同類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4條*4款。對工程欠款,則依中國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17條。
5.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起算時間通常應為付款義務一方相應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給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之起始時間的確定帶來不便。
違約定金條款
1.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即“定金罰則”)。
《合同法》*115條。
2.設置違約定金條款時,應注意:
《*關于適用〈*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定金部分的解釋。
(1)合同約定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數額,不得**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過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5)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應注意區(qū)分違約金與違約定金法律后果的不同,根據合同交易事項的特點選擇使用。
4.應注意區(qū)分違約定金與履約保證金的區(qū)別:
(1)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58條。
(2)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投標法》*60條。
詞條
詞條說明
違約金、約定損害賠償與其他損害賠償之間的關系。在本案已經確定租賃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適用的情況下,是否還應支持當事人提出的違約金與約定損失賠償之外的其他損失賠償請求,是本案合同解除后,損失賠償問題面臨的又一個法律適用問題。對此,有觀點認為,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之間并無排斥關系,當違約金**實際損失時,當事人可以在違約金之外請求賠償。但約定損害賠償系當事人對違約后造成的損失的預約,其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違
依據我國公**的規(guī)定,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作出的決議是無效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撤銷。法律規(guī)定:《*人民共和國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撤銷
左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審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qū)人民*院。被告人左某,男,1988年2月13日出生于貴州省六盤水市,漢族,大學文化程度,系青島冠象紅木家具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戶籍所在地青島市市南區(qū),現住青島市嶗山區(qū)。因涉嫌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17年9月6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2018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區(qū)人民*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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